主要经营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公路工程、机电工程、地基与基础工程等。
使命
安全、文明、创新、诚信;
提升客户的高品质服务 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
愿景
坚持以“群策群力、开创未来、注重细节、追求完美”的精神,不断注重提高自身素质,自始至终坚持信誉至上,质量保证,安全生产,文明施工的原则,与时俱进,与社会各界携手合作,共创美好明天!
目标
成为贵州省一流的工程建筑企业
组织能力
专业项目组织
高效的项目管理
核心员工能力素质模型
勤奋好学、专业技能、诚实守信、有责任心、执行力强、沟通协作、积极乐观、追求卓越、激情上进、
廉洁制度
贵州蓝溪建筑的廉洁宣言:
为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,杜绝各类贪污、腐败及浪费,提高公司运营效率,现制定廉政制度如下:
1.所有人员均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合作单位的廉洁管理
规定,在工作过程中应廉洁奉公、勤勉尽责、积极作为,力争德艺双
馨。
2.严禁公司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优势,向公司合作伙伴(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供应单位、劳务施工人员、分包队伍等)收受现金、礼品、宴请、借车、加油、充话费或报销相关的费用,一经发现,立即开除。
3.对外采购、对内收方计量、出入库领料及财务结算实行三级复核审查制度,严禁高估冒算,一经发现,相关人员按扣除当月绩效,追偿相关损失;
4.厉行节约、严禁浪费,严格控制工料消耗水平,提高公司生产力水平;
5.公司鼓励全员为项目建设、公司发展尽力尽智,立足于现有岗位,为公司减支增收作出贡献的同事,当月绩效工资按两倍计算。
6. 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,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;
蓝溪建筑廉洁从业准则
为规范公司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行为,加强反腐倡廉建设,维护企业和股东合法权益,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党内法规和蓝溪建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定:
1.严禁利用职务便利,将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已有。不得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企业财物,不得将企业业务往来中的折扣、回扣、佣金、礼金、礼品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。
2.严禁利用职务便利,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。不得向合作商、业务关联方、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、刁难推诿、索取、收受财物,不得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,谋取私利。
3.严禁利用职务便利,搞关联交易、利益输送、损公肥私。不得与合作商建立不正当利益关系,不得向合作或关联企业入股,不得与亲属所办企业进行关联交易、包揽工程、承包项目、工程专业分包、劳务分包。
4.严禁利用企业的资源假公济私。不得利用企业资信、印章、业务渠道、商业秘密、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。
第八条严禁人为因素造成项目亏损。不得违规收支项目工程款、虚列项目成本、套取项目资金、私自变卖和占用项目材料设备。
5.严禁违反财经管理法规制度。不得违规开立账户、私设“小金库”,不得对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,不得违规对外担保、质押,不得违规融资、集资、理财及对外拆借资金。
6.严禁奢侈浪费,报销不合理开支。不得突破行政管理和营销费用、滥发津补贴,不得公款吃喝、公款购买消费卡券、超标准接待、私客公待和向下属单位报销各种费用支出。
7.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企业管理事务的礼品、礼金。不得在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收送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和名贵土特产。
8.严禁口无遮拦、妄议上级。不得对中央、自治区、蓝溪建筑有限公司和公司公司的重大决策部署评头论足、阳奉阴违、打折扣、搞变通,不得散布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。
9.严禁任人唯亲、拉帮结派、搞利益小团体。不得因人设岗、不按类别发放工资、制定阴阳薪资标准,不得擅自提拔业绩考评不佳人员,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将配偶、子女安置在本企业内部及关联企业任职。
10.严禁弄虚作假、瞒上欺下。不得瞒报、谎报、缓报、漏报经营指标、突发事件、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。
11.严禁作风散漫、消极懈怠。不得擅自离岗脱岗、迟到早退,不得不担当、不作为、慢作为,回避问题、上交矛盾、推卸责任。
12.条严禁泄露企业商业机密。不得披露企业内部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、重要经营、重要交易、重要风险、重要人事任免等企业信息。
13.严禁有其他不作为、乱作为、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和股东利益的行为。
14.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监督制约机制,加强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,规范运作程序,防范廉洁风险。
15.条整合纪检监察、人力资源、审计绩效等部门力量,加大日常教育、监督检查和内审工作力度,前移廉洁风险防控节点,事前严密防控,事中严格督查,事后严肃追责。
16.责令违法违纪违规者退还其不正当的经济利益,并视情节轻重做出但不限于以下处理决定:
(1)批评教育;
(2)诫勉谈话;
(3)降薪、扣罚奖金;
(4)降职、撤职;
(5)辞退。
17.凡是受到诫勉谈话以上等级处理的人员,视其情节轻重,均应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季度和全年的绩效薪金;是中共党员的,还应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规定进行党内纪律处分;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,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;因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,导致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,除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外,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。
18.条对违法违纪违规员工根据管理权限分级处理。公司中层副职级别以上管理人员,由公司纪检监察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意见,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,报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;其他员工由其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意见,经总经理(执行总经理)办公会议审核,报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。中共党员的处分,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。
19.各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,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‘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。公司欢迎员工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,并将不合规行为向公司领导、公司纪委、审计监察部门举报。举报邮箱:2984796933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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